圖:Thông tin Chính phủ
文:Thông tin Chính phủ
根據最新的79/NQ-CP決議,自今年7月1日起,越南政府已向80個國家/地區的公民發布了電子簽證。
國家這些國家是:阿根廷,亞美尼亞,阿塞拜疆,愛爾蘭,冰島,奧地利,波蘭,白俄羅斯,比利時,葡萄牙,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,巴西,文萊達魯薩蘭國,保加利亞,阿拉伯聯合酋長國,哈薩克斯坦,加拿大,卡塔爾,德國,智利,哥倫比亞,印度,捷克共和國,安道爾,列支敦士登,摩納哥,克羅地亞,古巴,丹麥,塞浦路斯,東帝汶,愛沙尼亞,喬治亞州,大韓民國,美利堅合眾國,匈牙利,希臘,意大利,拉脫維亞,俄羅斯,英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,立陶宛,盧森堡,密克羅尼西亞,馬耳他,馬其頓,墨西哥,緬甸,摩爾多瓦,蒙古,黑山,瑙魯,日本,新西蘭,澳大利亞,帕勞,巴拿馬,芬蘭,法國,斐濟,菲律賓,馬紹爾群島,薩洛門群島,羅馬尼亞,西薩摩亞,聖馬力諾,塞爾維亞,西班牙,瑞典,瑞士,中國(包括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護照持有人,不適用於中國電子護照持有人),烏拉圭,瓦努阿圖,委內瑞拉,荷蘭,挪威,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。
持電子簽證的遊客可以在八個國際機場進入越南,或者通過陸路到達16個國際邊界閘口,或者通過海上到達全國13個港口。
決議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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