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洗錢更嚴!在非開戶銀行交易逾50萬都要被調查
圖:Taiwan News
文:Hello Vietn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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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「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」等修正草案,修正三大重點,其中影響最大者,未來過路客在銀行做交易,不論是否是現金,例如支票、有價證券、黃金等,只要超過50萬元以上,行員一律得對客戶「詳加盤查」,包括確認客戶身分、了解資金用途等。
對銀行行員來說,做防洗錢壓力更大,以前只看現金超過50萬元才查客戶,現在不再只限「現金」,只要50萬元以上交易(含國內匯款),全部都要對客戶盤查。
對民眾來說,只要不是這家銀行的存戶,去做超過50萬元以上的交易,例如支票、有價證券、或是提領黃金等,就得對行員「全盤托出」自己的身家。
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,這主要是依據FATF(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)評鑑準則,進行金額超過1.5萬美元或歐元的「臨時性交易」(指過路客)時,需確認客戶身分,需要做客戶盡職調查,也就是說,除了要出示雙證件之外,還可能需要交代資金用途、目的等。